請問在大陸工作的繳稅問題?
請問大陸如何課稅?台胞算外國人課稅嗎?稅率多少?
謝謝.


※ 先確定身份再談繳稅。

大陸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納稅義務人依據住所和居住時間區分為「居民」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亦即大陸同時採用「住所」和「時間」兩個標準判定居民和非居民。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要就其來源於大陸境內和境外的所得向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於大陸境內的所得向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台商應盡可能符合大陸非居民的規定才能降低個人所得稅的負擔,以下是台商在計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須知的幾個重點:



※ 台商如何區分居民或非居民

居民及非居民是確定納稅義務的最根本原則。台商若在大陸居住不滿一年,屬於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原則上只對其在大陸境內工作期間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台商在大陸居住滿一年,屬居民納稅義務人,原則上要對台商在大陸境內、境外工作期間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另外大陸對在大陸時間較短的居民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政策上給予優惠。例如: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大陸居住不足90日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限中在大陸居住不足183日的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對其來源於大陸境內的所得,但係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並負擔的工資、薪資收入免於徵稅;對在大陸居住滿一年但不足五年的居民納稅義務人,對其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但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並負擔的工資、薪資收入免於徵稅。

針對在大陸境內企業、機構擔任高層管理職務(非公司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監及其他類似公司管理階層職務)人員,對該人員在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由境內企業、機構支付或負擔工資、薪資所得,不論是否為居民納稅義務人,一律徵收個人所得稅。



貳、居住天數、職務與所得來源的納稅關係性

1.在大陸居住不滿90日(或183日,指簽有稅收協定的國家)的一般工作人員,負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境內支付部份納稅。

2.在大陸居住不滿90日(或183日)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境內支付部份需納稅之外,在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由境內支付部份亦需納稅。

3.在大陸居住超過90日(或183日)但不足一年的一般工作人員,在境內工作期間,不論是由境內支付或境外支付部份,均需納稅。

4.在大陸居住超過90日(或183日)但不足一年的高層管理人員,在境內工作期間,不論是由境內支付或由境外支付的部份均需納稅。在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由境內企業支付的部份亦需納稅。

5.在大陸居住滿一年但不足五年的人員,在境內工作期間,不論是由境內支付或由境外支付的部份均需納稅。在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由境內企業支付的部份亦需納稅。

6.在大陸居住超過五年的人員,在境內工作期間,不論是由境內支付或由境外支付的部份均需納稅。在境外工作期間,不論是由境內支付或由境外支付的部份亦需納稅。



1.瞭解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800或4000人民幣)*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2.台商享受個人所得稅的附加費用扣除額

根據大陸稅法規定,受聘在大陸工作的台籍幹部,其工資薪津所得在扣除800元人民幣費用的基礎上,還可以享受扣除3,200元人民幣附加費用。也就是一共可扣除4,000元人民幣。台商可根據下表試算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工資、薪津所得適用稅率表(適用外籍人士)

請參考 http://www.sef.org.tw/html/qa/qa2/qa24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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